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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论坛发帖规则和教程(会员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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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6 21: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新发贴规定和教程,发贴前请务必阅读!

中华设计论坛发贴规定


欢迎您加入【中华设计论坛】参加交流和讨论!

首先,对长久以来维护中华设计论坛的版主及为中华设计论坛添砖加瓦的所有会员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中华设计论坛作为一个专业的工业设计论坛,以技术交流为主,一直鼓励支持会员们的各类原创文章、精彩教程等,使得论坛不断成长壮大。为了论坛以后更好的发展,保持论坛的良好秩序,方便大家查询浏览,特制定如下注意事项:

1、发帖之前,先在论坛里搜索一下有没有相关的帖子,避免重复发帖浪费论坛空间。

2、发帖时请发到对应的论坛版块,如不小心发错,请编辑修改帖子标题为“请删除”或“请移动到某某版块”,以便版主识别,也可发论坛短信(简称PM)告知版主。

2.中华设计论坛为专业技术交流论坛,严禁在论坛发布与政治舆论、色 情有关的帖子,严禁发布侮辱国家领导人的图片以及黄 色图片,不得含有色 情、病毒、木马或商业机密、国家机密及违反国家法律的内容。违者一率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禁封IP

3.未经他人许可,禁止张贴他人的任何私人信息。

4.除了灌水区不得在其它技术版发表无任何意义的灌水贴,在论坛恶意灌水,每一次加警告点1,警告点达到10永久禁言处分

5.支持并鼓励会员适当进行版聊与讨论某些大家感兴趣的话题,以活跃版面气氛增强人气。

7.为了版面整洁美观,所有主题帖子标题中尽量不要使用过多特殊字符,如“~~”,“。。”,“***”,“===”等等。版主有权修改该主题帖题目,并无须做出任何通知及解释。
 楼主| 发表于 2007-9-26 21: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8、发帖时请根据帖子内容在标题栏左边选好类型(不知道帖子选什么类型的参见第9条)。标题主题要明确,注明帖子大概内容(如:附prt、图片、教程等)。禁止哗众取宠的标题。帖子内容也需注明压缩附件内容并贴图(不会截图、贴图的请查找这方面的帖子查看),以便会员浏览查询。附件分卷总数须在帖子中描述清楚,以便大家下载后核对。发帖时图片大小请控制在640 ×480以内,压缩附件分卷请保持在500KB以上1000KB以下(0.5-1M),以便有较快的浏览速度及方便下载。附件尽量放在同一帖子内(每楼最少5个,多于5个的可利用回复进行增加)。

9、标题使用标签规范:
    a)【原创】适用范围:必须是自己的原创产品源文件或图文展示,标题栏中注明包含的文件类型(如图片、pdf、prt等),也可包含教程,须在标题栏注明:“教程”字样,需附上简要内容说明。
    b)【转贴】适用范围:转贴一些操作技巧的图文、视频,需附上简要内容说明。
    c)【分享】适用范围:自己收集整理的图文、文件,需附上简要内容说明。
    d)【下载】适用范围:较大容量的文件(10M以上)下载,需附上简要内容说明(论坛空间有限,此项暂不使用)。
    e)【新闻】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类软件更新、新功能方面的文章,如为转贴请在标题栏注明“转贴”字样。
    f)【题目】适用范围:会员可按照版块类型及短时间(1天)内可以做出来的典型题目出题,附上图片及说明,请版主认可是否通过作为题目。如版主认可的则由其编辑帖子增加做题要求、截止日期、可加分数等以便会员做题。如之后出教程的,楼主可利用编辑直接添加,并在标题增加“教程”字样。其它会员添加的由版主确认后修改原标题增加“**楼有教程”字样。
    g)【教程】适用范围:有详细的视频或图片搭配文字叙述的教程,可以是原创或转贴,但须在标题处加上“原创”、“转贴”字样。需附上简要内容说明。
    h)【求助】适用范围:操作使用方面出现问题且自己无法解决需要协助的,标题栏不要只写“求助”两个字就完事了(禁用“紧急、特急、救命”之类词语,见到必删),主题内容要精准,如实地反映帖子内容,切重要点。帖子中需要详细说明问题的起因、经过、结果及使用软件的版本,尽可能提供详细说明或截图,以便热心会员帮助解决。如果所问问题几天后仍没有解决的,请跟帖继续讨论,另开帖重复发贴的做删贴处理。已解决的须及时编辑自己的帖子,在标题栏加上“已解决”字样。如超过7天还未修改由版主代为修改的则扣除2雅币。
    i)【讨论】适用范围:对于本版块某个技术问题或大家有兴趣讨论的帖子,需附上简要内容说明。
    j)【公告】适用范围:版主使用,在各版发布一些通知类型的帖子。
    k)【建议】适用范围:对当前版块有意见或建议时使用。

10、转载他人与其他网站的作品或文章时,请在帖子的标题后面加上“转贴”字样,以便尊重他人的原创知识产权。为提防恶意代码,转帖的朋友请先把帖子复制到记事本,编辑好后再从记事本中复制到帖子中。帖子中禁止留下邮箱或网站链接。

11、回帖时禁止只有数字、字母、表情等毫无意义的内容,这是明显的不尊重他人,属恶意灌水行为!

12、删除帖子类型:
    a)发贴7天以上无任何回复的帖子及超过投票有效期一个月以上的投票贴;
    b)1个月以上无人解答的求助贴;
    c)标题不明确或无实质性内容的灌水贴;
    d)重复贴(只保留内容较全面的一个帖子);
    e)广告贴,其它论坛为了宣传其自身而在本论坛发的帖子;

13、如有违反以上要求的帖子版主会加警告点1,警告点达到10永久禁言处分

14、**:
    a)论坛是一个开放的环境,会员的发贴只代表个人行为,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与论坛管理员联系,以得到及时处理。
    b)论坛管理员有权根据论坛的管理规则以及实际需要对此规则进行修改。
    c)各位会员若对此规定有任何的意见或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不断地对规定进行修改,使其更加完善、合理、人性化。
    d)本规定由中华设计论坛管理员及各版版主负责解释,即日起实施。

以上发帖注意事项还请大家共同遵守,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身为版主的会员应当以身作则,为其他会员做出一个好的榜样,共同努力打造一个良好的时尚交流平台!
发表于 2007-9-26 21:2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新规定,特别制作了一个 [/url]  ,请点击查看。












论坛发帖规则和教程(会员必读) - 中华设计论坛 - 2.gif
发表于 2007-9-27 00: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班主
发表于 2007-9-27 10:5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请大家花点时间认真阅读发帖规定,做一个美雅的好会员!
发表于 2007-9-27 11: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发表于 2007-9-27 11: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有好的规矩,美雅的明天才会更好
发表于 2007-9-27 15:4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保持一个优良的学习环境,给自己也给别人带来快乐,论坛有你有我  一起努力  来过不后悔
发表于 2007-9-27 22:3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刚来这里,所以得先看看论坛这样的帖子,要不然块规了可不好
发表于 2007-9-28 18: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辛苦了,谢谢提供这么好的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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